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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18-06-27 05:35:00 |
国土所
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规划和矿产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②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国土矿产资源的调查、规划、评价分析;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国土矿产资源的整治、开发、保护规划和土地矿产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制订土地矿产后备资源开发、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计划,实行土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统筹协助国土矿产资源整治活动;
③实施耕地保护和耕地开发政策,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执行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开展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④执行用地管理办法,实施临时用地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⑤开展土地资源行政执法,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和土地矿产资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调处土地矿产纠纷,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矿产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组织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情况年度检查,负责本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工作;
⑥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地价管理,组织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察活动,协助做好土地权属的确定、城乡地籍管理和土地登记工作。监测、监察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指导地质环境的动态监测、评价、预报工作,保护地质环境;⑦承办镇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所长:陈日抗
联系电话:584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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